一般民眾也可以使用長期照顧服務
(一)長期照顧服務資格如下 :
(1) 65歲以上失能長者及IADL獨居者及衰弱者
(2) 55歲以上失能者(山地原民及平地原住民)
(3)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4) 失能身心障礙者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二)長期照顧服務費用如下 :
1.如果您是65歲以上失能長者及IADL獨居者及衰弱者及55歲以上失能者及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及失能身心障礙者,可申請以下長照服務,且若為低收入戶則全額給付
(1)照顧及專業服務 :
2~8級分別補助10,020元/月~36,180元/月,中低收入部分負擔5%;一般戶16%。
(2)交通接送給付 :
4級以上失能者,依據交通里程給予1,680元~2,400元補助,中低收入部分負擔7%~10%;一般戶部分負擔21%~30%。
(3)輔具服務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
每次最多補助40,000元(3年),中低收入部分負擔10%;一般戶部分負擔30%。
2.如果您是家庭照顧者及有申請外籍看護工家庭,可申請以下服務,且若為低收入戶則全額給付
(5)喘息服務
2~6級補助32,340元/年,7~8級補助48,510元/年,中低收入須部分負擔5%;一般戶部分負擔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