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4/1日的「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當雇主與外籍看護移工有勞資糾紛時或是警政署或移民署在查獲失聯移工、不法仲介或雇主等情形時,在製作筆記錄時,也可以向勞動部申請補助。計畫試行對象有越南、印尼、泰國、柬埔寨、緬甸、菲律賓等國語言;培訓資格條件為成年且在臺居留滿2年,具備東南亞語、華語文及學經歷等資格要件……。
通譯費用部分,日間案件將由現行每案前2小時600元提升到1000元,夜間案件將由現行每案前2小時1200元提升至2000元;外語諮詢時薪則是350元。針對過去通譯培訓資源分散且上課時數規定不一,此次計畫將通譯專業技能分成5組,包含司法通譯組、警政業務組、醫療衛生組、就業服務組以及移民輔導組,並規定上課時數至少14小時,各機關可依實際需求調整增加課程及時數。